皖司許〔2021〕第393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吳婷等18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 合肥市(6人)
吳婷 由安徽大森(安慶)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天元(合肥)律師事務所
白順階 由上海錦天城(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峻茂律師事務所
余峻 由安徽徽天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大成(合肥)律師事務所
黃敏 由安徽威名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浩天信和(合肥)律師事務所
王林 由安徽大森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匯思律師事務所
胡艷 由安徽知秋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知秋(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亳州市(1人)
鄭強 由安徽趙長利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
三、宿州市(1人)
周東東 由安徽杜文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健翔律師事務所
四、蚌埠市(1人)
關曉璐 由安徽張家和律師事務所轉入 安徽世遠律師事務所
五、馬鞍山市(1人)
陳超 由安徽明博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知更律師事務所
六、蕪湖市(8人)
高永周 由安徽緯綸律師事務所轉入浙江京衡(蕪湖)律師事務所
茅紅星 由安徽緯綸律師事務所轉入浙江京衡(蕪湖)律師事務所
毛乘弘 由安徽緯綸律師事務所轉入浙江京衡(蕪湖)律師事務所
章偉 由安徽緯綸律師事務所轉入浙江京衡(蕪湖)律師事務所
楊清 由安徽緯綸律師事務所轉入浙江京衡(蕪湖)律師事務所
后明月 由安徽緯綸律師事務所轉入浙江京衡(蕪湖)律師事務所
陳云 由安徽春藍律師事務所轉入浙江京衡(蕪湖)律師事務所
程家寶 由安徽春藍律師事務所轉入浙江京衡(蕪湖)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