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可〔2024〕288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安徽弘大(合肥)律師事務所、上海君悅(合肥)律師事務所: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變更負責人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jīng)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一條、《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42號)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準予變更。
安徽弘大(合肥)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由賀明智變更為姚琦;
上海君悅(合肥)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由王曉磊變更為聶挺。
安徽省司法廳
2024年8月7日
皖司許〔2021〕第409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上海君悅律師事務所:
你所向本機關提出的設立上海君悅(合肥)律師事務所的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jīng)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準予上海君悅(合肥)律師事務所設立。
安徽省司法廳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