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3〕461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北京華泰(合肥)律師事務所、安徽明泉律師事務所: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變更負責人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一條、《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42號)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準予變更。
北京華泰(合肥)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由汪衛(wèi)國變更為葉政權;
安徽明泉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由桂林變更為張忠林。
安徽省司法廳
2023年10月24日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2021〕第254號
北京華泰律師事務所:
你所向本機關提出關于設立北京華泰(合肥)律師事務所的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審查,認為你所的該項申請符合分所設立的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準予北京華泰(合肥)律師事務所設立。
安徽省司法廳
2021年5月14日
抄送:合肥市司法局,省律師協(xi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