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決字〔2019〕第49號
姚吉志等33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請你們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持本決定書和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信函)到本機關(省政務服務中心司法廳窗口)領取《律師執(zhí)業(yè)證》。
一、合肥市(23人)
姚吉志 由安徽金亞太(長豐)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余才能 由安徽金亞太(長豐)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秦廣浩 由安徽盛佳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中鼎律師事務所
薛文龍 由安徽盛佳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中銀(合肥)律師事務所
郭玉 由安徽盛佳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中銀(合肥)律師事務所
佘夢平 由安徽有為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美林律師事務所
陳金華 由安徽點贊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典興律師事務所
侯莉莉 由安徽同勝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市煒衡(合肥)律師事務所
梁 偉 由國浩律師(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市煒衡(合肥)律師事務所
張騰飛 由安徽大森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萬舟律師事務所
詹潔 由安徽大森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萬舟律師事務所
楊丹 由安徽大森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萬舟律師事務所
項小妹 由安徽大森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萬舟律師事務所
鄧元元 由安徽大森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萬舟律師事務所
黃錚 由安徽大森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萬舟律師事務所
李雪華 由安徽大森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萬舟律師事務所
任大帥 由安徽大森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萬舟律師事務所
武慧娟 由安徽大森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萬舟律師事務所
朱金萍 由安徽格意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康強律師事務所
熊君君 由安徽卓泰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深藍律師事務所
秦麒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為信律師事務所
吳楊 由安徽盛佳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中銀(合肥)律師事務所
張琳 由安徽中天恒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市煒衡(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亳州市(1人)
牛婧 由安徽谷水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永恒律師事務所
三、阜陽市(2人)
鄭鴻雁 由安徽國運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睿律師事務所
朱浩然 由安徽皖北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灜拓律師事務所
四、淮南市 (1人)
陳習習 由安徽鑄志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法田律師事務所
五、六安市(1人)
胡啟明 由安徽龍鼎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廣運律師事務所
六、池州市(1人)
唐傳信 由安徽協利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安池律師事務所
七、安慶市(2人)
張長春 由安徽天柱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上止正律師事務所
徐加佳 由安徽天柱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上止正律師事務所
八、省直所(2人)
范國平 由安徽南山松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協利律師事務所
胡應國 由安徽端維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