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3〕575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盧玉鑫等11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jīng)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合肥市
盧玉鑫 由安徽眾商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潤志律師事務所
羅斌 由安徽岳川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行君律師事務所
馬常蘭 由安徽修齊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鏡瀚律師事務所
徐自強 由安徽穎勝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坤志律師事務所
張崢 由安徽時憲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和源律師事務所
谷婉晴 由北京市煒衡(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 北京大成(合肥)律師事務所
余重元 由北京天馳君泰(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邦盛(合肥)律師事務所
何宗澤 由安徽徽天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華永泰(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淮北市
陳光 由安徽眾星合律師事務所轉入 安徽方極律師事務所
三、亳州市
彭云法 由安徽譙恒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奡信律師事務所
四、蕪湖市
曹池龍 由安徽君宏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天諦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