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3〕564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張新等13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合肥市
張新 安徽律維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誠贏律師事務所
丁正校 安徽可為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徽杰律師事務所
汪濤 安徽康強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善維律師事務所
李婷 安徽中誼誠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擇優(yōu)勝律師事務所
楊若昕 陜西豐東(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端維律師事務所
朱宏敏 國浩律師(合肥)事務所轉入 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任大帥 安徽萬舟律師事務所轉入浙江京衡(合肥)律師事務所
許敏智 上海建緯(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廣東華商(合肥)律師事務所
吳川 北京天馳君泰(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 北京邦盛(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淮北市
趙輝 安徽澤黎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華翰律師事務所
三、阜陽市
劉培元 安徽志豪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盈科(阜陽)律師事務所
四、滁州市
劉縣偉 安徽垚格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進律師事務所
五、六安市
滕懷峰 北京京師(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靖淮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