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2〕99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沈清源等16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九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 合肥市(14人)
沈清源 由安徽達安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金臺(合肥)律師事務所
方瑩 由安徽康盈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匯吉律師事務所
何泉泉 由安徽民昭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錦天城(合肥)律師事務所
張輝 由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建緯(合肥)律師事務所
胡亞榴 由安徽徽商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隆安(合肥)律師事務所
褚昌雨 由安徽經合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華泰(合肥)律師事務所
陳昔佩 由遼寧盛恒(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威諾(合肥)律師事務所
吳亮 由安徽徑橋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觀韜中茂(合肥)律師事務所
涂萍萍 由安徽子秀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眾適律師事務所
陳巍 由安徽睿正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華人律師事務所
耿建生 由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分所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
羅成娟 由安徽文得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康強律師事務所
沈琴 由安徽文得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康強律師事務所
曹振東 由安徽文得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康強律師事務所
二、銅陵市(1人)
孫夕能 由安徽創(chuàng)元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銅都律師事務所
三、蕪湖市(1人)
秦夢甜 由安徽仝人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春藍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