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4〕42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朱銀旺等16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jīng)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合肥市
朱銀旺 由安徽文得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匯尚律師事務所
唐懷亮 由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可為律師事務所
王瑤瑤 由安徽德延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皖大律師事務所
夏廣磊 由安徽皖韻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君先律師事務所
劉明珠 由安徽同勝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蘭迪(合肥)律師事務所
李新悅 由安徽大森律師事務所轉入廣東華商(合肥)律師事務所
周密 由安徽庭堅律師事務所轉入江蘇斐多(合肥)律師事務所
余秋雨 由安徽品涵律師事務所轉入湖南曠真(合肥)律師事務所
季碩 由廣東國暉(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同識律師事務所
蘇恩明 由北京天元(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曹寒 由安徽徽杰律師事務所轉入海普世萬聯(lián)(合肥)律師事務所
程娟 由上海普世萬聯(lián)(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理實律師事務所
劉中原 由安徽可為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天馳君泰(合肥)律師事務所
楊輝輝 由北京大成(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高文(合肥)律師事務所
張然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中倫文德(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滁州市
梅曉軍 由安徽知秋(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知秋(天長)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