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3〕3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余浩等13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jīng)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合肥市(7人)
余浩 由北京高文(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潤志律師事務所
陶陶 由安徽華人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錦天城(合肥)律師事務所
楊柳 由安徽華人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錦天城(合肥)律師事務所
鄭珍娟 由安徽寶文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蘭臺(合肥)律師事務所
胡蓉 由安徽源則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品涵律師事務所
姚利祥 由上海錦天城(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金臺(合肥)律師事務所
蘇化文 由安徽思正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徑橋律師事務所
二、亳州市(2人)
邵彬 由安徽寶誠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文州律師事務所
趙武 由安徽和協(xié)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艾禾律師事務所
三、宿州市(2人)
趙新甜 由安徽龍庭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鑫光律師事務所
張友新 由安徽杰創(chuàng)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坦途律師事務所
四、淮南市(1人)
梁蓉蓉 由安徽安鐸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舜耕山律師事務所
五、安慶市(1人)
呂琦 由安徽益上律師事務所轉入江蘇衡鼎(安慶)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