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1〕第396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汪邦良等17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 合肥市(16人)
汪邦良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轉入安徽文得律師事務所
李劍峰 由北京天元(合肥)律師事務所 轉入上海博和漢商(合肥)律師事務所
儲一峰 由安徽龍國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陳有志律師事務所
錢艷艷 由北京大成(合肥)律師事務所 轉入北京德恒(合肥)律師事務所
倪洪嬌 由北京大成(合肥)律師事務所 轉入北京德恒(合肥)律師事務所
許逸薇 由北京大成(合肥)律師事務所 轉入北京德恒(合肥)律師事務所
蔣文楊 由安徽美林律師事務所轉入國浩律師(合肥)事務所
周詩雨 由安徽大湖律師事務所轉入國浩律師(合肥)事務所
張明 由安徽瀛鼎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高文(合肥)律師事務所
張曉軍 由安徽陸汝明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市煒衡(合肥)律師事務所
沈智偉 由上海錦天城(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中銀(合肥)律師事務所
肖桂林 由上海匯業(yè)(合肥)律師事務所 轉入安徽皖都律師事務所
張明 由安徽昊華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皖大律師事務所
王波 由安徽徽商律師事務所 轉入北京中永(合肥)律師事務所
蘇健 由北京頤合中鴻(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創(chuàng)善律師事務所
陳海健 由安徽典型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云聚律師事務所
二、阜陽市(1人)
鄭小龍 由北京金誠同達(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睿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