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2021〕第173號
汪穎等17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專職律師執(zhí)業(yè)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準予你們專職律師執(zhí)業(yè),予以頒發(fā)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一、 合肥市(7人)
汪穎 安徽康盈律師事務所
廟宏偉 安徽國譽(合肥)律師事務所
呂曉華 北京尚公(合肥)律師事務所
王妍 安徽大成(合肥)律師事務所
黃寧 安徽時憲律師事務所
葉媛媛 北京大成(合肥)律師事務所
孫延朋 安徽金亞太(長豐)律師事務所
二、亳州市(5人)
李成玉 安徽雉河錦陽律師事務所
曹守文 安徽谷水律師事務所
胡曉升 安徽寶誠律師事務所
李鴻宇 安徽寶誠律師事務所
朱路遙 安徽和協(xié)律師事務所
三、蕪湖市(3人)
俞明娟 安徽承義(蕪湖)律師事務所
陳新 安徽瀛國倫律師事務所
朱定好 上海金茂凱德(蕪湖)律師事務所
四、池州市(1人)
胡娟 安徽典司律師事務所
五、安慶市(1人)
汪宇 安徽中輝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