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2〕334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李楚楚等13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合肥市(11人)
李楚楚 由安徽權禎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中永(合肥)律師事務所
周會兵 由安徽皖韻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元謙律師事務所
江凡 由安徽百大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建緯(合肥)律師事務所
胡偉偉 ??由安徽深藍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青合青律師事務所
孫艦 由安徽王良其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高速律師事務所
郭明娟 由安徽黃金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隆安(合肥)律師事務所
趙勇 由安徽健友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虹途律師事務所
姚文龍 由北京京徽(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兩淮律師事務所
桑磊 ?? 由安徽舜耕山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潤領律師事務所
楊雪萍 由安徽趙長利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皖大律師事務所
常曉藝 由安徽鑫和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邦運律師事務所
二、阜陽市(1人)
曹華 ?? 由安徽風采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東凡律師事務所
三、宣城市(1人)
孫洪學 ?? 由安徽南宣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今昔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