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1〕第382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殷東美等9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jīng)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 合肥市(6人)
殷東美 由安徽格意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大森律師事務所
查正華 由北京市煒衡(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中銀(合肥)律師事務所
鄭曉輝 由安徽深藍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藍鵬(合肥)律師事務所
包從勇 由安徽華人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京安(合肥)律師事務所
費亞勤 由安徽寶文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國天律師事務所
王斌 由安徽權禎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弘啟律師事務所
二、六安市(1人)
馮東升 由安徽中特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中特(六安)律師事務所
三、蕪湖市(2人)
趙熙嶠 由安徽吉和律師事務所轉入浙江京衡(蕪湖)律師事務所
趙紀勇 由安徽吉和律師事務所轉入浙江京衡(蕪湖)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1年9月13日